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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户籍新政策比较 南京市新生儿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_1

时间:2024-04-26

4月8日,南京市政府出台落户政策新规,婴儿登记材料要求再次放宽。对于在南京出生的新生儿,只要父母一方是南京市户口,婴儿就可以随户居住。为了避免大家错过时间,本文整理了市区落户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。希望每个宝宝都能尽快报名。

南京市较新的户籍政策以南京市户籍政策:为基础。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,须按照自愿随父亲或母亲落户的原则,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登记手续。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。

父母双方在南京市合肥市无稳定住所,户籍为集体户或社区户的,新生儿可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(学生户口和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除外)和社区家庭。如果将来涉及搬出,子女也会搬出,但以下情况除外:

1、夫妻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,另一方是当地居民的,子女应向当地居民申报出生登记;

2.父母一方为南京市集体户口,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家庭,新生子女需在常住户口登记,不能在南京落户;

3、父母双方户籍均与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挂钩,子女可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落户;

4、父母双方在外地有集体户口,当地无法户口的,子女可在人才流动中心落户。

需要注意的是,根据南京市的政策,婴儿落户集体户口必须征得集体户口负责人的同意。否则,他们将被列为黑户。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还必须征得单位同意。

南京市新生儿户口登记所需材料: 1、婴儿的《医学出生证明》(复印件1份,原件需验证);

注: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,当事人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。若无法通过补办理出生证明,则应提提交出生及住院记录、入院记录等相关证明,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。

2、父母结婚证(复印件各一份,原件需验证);

3、父母户口本、身份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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